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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称谓不再使用 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2006-06)

“农用车”称谓不再使用 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2006-06)

日期: 2006-06-19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管理,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的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并实施车辆识别代号(以下简称VIN)管理。
  通知指出,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从今年6月1日起,相关各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名称都应当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于《公告》内的产品,各生产企业应在今年11月10日前申报产品名称更改,从明年1月1日起《公告》内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得销售。
  同时,按照发改委《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当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相关各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MI),并编制和备案VIN规则;已获得WMI的企业,也应当修改、完善并重新备案VIN规则。对于申请WMI的企业,通知规定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三轮汽车企业的产量达到每年3000辆,低速货车企业的产量达到每年500辆(以2005年或2006年协会统计数据为准);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已正常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且合格证信息与产量相对应的企业。据了解,WMI最实用的特性就是保证在世界范围内唯一的识别一个制造厂。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技术含量低,所以企业准入的门槛一度较低,而且管理比较宽松,随之而来的是无序竞争和生产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此次通知的出台,使得“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管理严格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也有业内专家持不同的意见,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农用运输车分会秘书长张咸胜认为,通知的出台不会对行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早在2004年10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发布以后,就将三轮农用车改称“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车改称“低速货车”。两年的时间里该改的早已经改了,后续还有一些措施在酝酿之中,现在说影响还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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