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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五大法宝”(2006-09)

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五大法宝”(2006-09)

日期: 2006-09-21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总结近十年,特别是“十五”以来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取得的成效,回顾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发展历程,就不难发现,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之所以蓬勃发展,源于“五大法宝”。
  一是市场引导,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机具利用率为手段,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的需求,是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前提。
  二是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十五”期间,国家实行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跨区作业免收道路通行费等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优惠政策,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给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是典型带动,积极引导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及经验,由点带面,推动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
  四是发展中介,搭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桥梁与纽带。近年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和扶持基层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农机经纪人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协调和组织机手进行机械化农业生产,为机手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服务,维护农机手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机手、农民以及机手与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之间搭起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有效地提高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程度和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加了机手作业收入,支持和促进了农机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
  五是依法管理,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和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明确了有关措施。国务院第412号令把“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纳入行政许可。农业部先后颁布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6个部长令。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或政府令,涉及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培训等方面内容,基本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机化法规体系。各地依据有关法规,在促进中管理,在管理中规范,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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