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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宣传贯彻《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收到较好的效果(2007-11)

吉林市宣传贯彻《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收到较好的效果(2007-11)

日期: 2007-11-23  来源:张光利

  吉林市农委组织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力度,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对全市宣传贯彻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制,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摆到了议事日程。
  二、采取不同形式,全面宣传贯彻《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一是在农机系统内部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除在分管农机工作的局长会议、农机推广站站长会议和农机监理会议上进行讲解外,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要求掌握执法程序,遵守业务规范。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杂志、简报、标语、宣传牌和电教设施等媒体扩大宣传面。还印发小册子和传单,利用农村集市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使每个农户坐到家中便可学到农机法律、法规等知识。全市共印发《条例》宣传单98000余份;电视讲话28次;广播报道26次;板报宣传650余期;张贴标语4800余条;悬挂过街横幅680多幅;接待咨询1200人次。全年用于宣传的经费支出为33.2万元。三是在涉农的行政管理部门中积极宣传贯彻了《条例》,使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变成全社会的行为。各县市区农机部门都将《条例》小册子直接发到当地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市(县、区)人大主管农业领导和涉农等部门,使各级领导充分了解农机、重视农机,为加快发展农机事业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空间。
  三、加强调研工作,促进农机化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副局长牵头,深入到各乡镇,倾听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站基层干部、农机大户的反映,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宣传《条例》新典型,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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