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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农机补贴资金翻一番实施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2008-03)

2008年农机补贴资金翻一番实施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2008-03)

日期: 2008-03-20  来源: 摘自《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2008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农机补贴投入,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亿元,比上年翻一番,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农牧业县(场)。财政部、农业部已于2月25日向地方预拨了资金,预拨时间比上年提前了10天,以满足农业灾后重建和春耕生产需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与往年相比,2008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将有五个变化:一是投入规模加大。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农机补贴资金规模,投入规模由2007年的20亿元增加到今年40亿元,增幅达到100%。县均投入也将相应增加。二是实施范围扩大。农机补贴政策将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惠及更多农牧民。三是补贴机具种类增加。由7大类24种增加到9大类33种。在此基础上,允许各省自行增加5种其它机具列入年度补贴目录,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三是补贴标准适当提高。按照分类管理单机补贴上限的办法,一般类型农业机械继续执行单机补贴最高限额为5万元的规定,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提高到8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0万元。五是经销商管理更加规范。补贴机具经销商须由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准入资格条件审定后发布实施。
  据了解,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20亿元进行农机补贴,实施范围由1126个县增加到1716个县(场),带动地方各级财政配套投入13亿元,农民购机自筹投入约70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60万台套,受益农户达56万多户。
  农业部要求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开展各项补贴工作,使农机补贴资金尽快兑现到位,确保补贴机具在2008年的春耕备耕和灾区恢复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向农民收取机具差价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确保补贴政策执行到位,将中央支农强农政策实惠一分不少地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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