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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决定设立中华农业英才奖

农业部决定设立中华农业英才奖

日期: 2005-08-31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本网讯: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业部决定设立并组织实施中华农业英才奖,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华农业英才奖将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的下半年组织进行,2005年为第一届;该奖每次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出资奖励每个获奖者20万元人民币;各有关部门推荐出候选人后,由农业部组成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奖励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某一条件:1、在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重大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对农业科学发展或者对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2、在农业应用研究或者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成果推广覆盖率高,产生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4、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软科学研究方面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并被国家、部门采纳应用,取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及各地(市)县候选人;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区、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其他奖励候选人通过中国农学会推荐。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司长梁田庚告诉记者,中华农业英才奖的设立和评选,是农业部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农业领域杰出人才的奖励,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既有利于在农业领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农业人才多出成绩、多做贡献;同时,通过奖励杰出人才,激励他们带领团队充分发挥作用,也能有效促进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据悉,2005年度中华农业英才奖评审工作现已全面展开,农业部将对各地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和奖励。


  来源:农业部
作者:梁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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