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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扶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年扶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14-05-07  来源:扶余市农机局农机科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惠农强农政策的拉动,以转变我市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补贴调整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制约作业水平发展瓶颈环节,从而提升全市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注重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将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乡镇、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环保、服务良好的农机具;坚决贯彻阳光操作,强化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坚持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机具,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实施范围为市域内所有乡镇(场、灌区),国家补贴资金中安排750万元,省补贴资金中安排75万元,占补贴资金总量30%的比例,用于优先补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确定范围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农机大户确定范围为农机固定资产原值30万以上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确定以在工商局或农经局注册登记手续的(具体条件以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规竞彩app扶余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为准)。
  三、补贴机具、标准及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具体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具体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优先补贴机具。首先,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有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农户,可在5月1日前到乡镇农机站报名,报名同时公示,公示合格后进行补贴,深入体现和落实国家敞开补贴政策。其次,依次补贴免耕播种机、育苗机械设备、铺膜播种机、大型植保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最后,依次补贴花生主产乡镇适用的花生清选机、40-80马力拖拉机由大到小、其他机械。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具体详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省级累加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市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1台套(每台为一机二具),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3台套(每台为一机二具)。
  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由其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市农机服务中心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市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经销商进行监督管理。
  五、补贴资金兑付
  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身份证(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和签署核实意见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进行审核并存档,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及时点击确认,分批次装订结算材料,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报市财政局,同时抄送省农委,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结算、兑付补贴资金一次。
  六、补贴操作程序
  受补贴资金限制,我市原则上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购机者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村级证明和农户直补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本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相符;购机者为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各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并在乡镇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机服务中心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到市农机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由市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对购机者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市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分别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全额发票,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四份,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各存档一份,并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全额发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以及补贴机具申请核实,由市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拍照,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签署核实意见。
  (四)补贴资金结算。市农机服务中心确认补贴结算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及时点击确认,分批次装订结算材料,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报市财政局结算,同时抄送省农委。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资金,原则每月结算、兑付补贴资金一次,也可根据补贴进度适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五)退货规定。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扶余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工作。建立完善农机补贴工作责任制,签订农机补贴工作责任书,建立农机与财政协调机制,认真制定方案,组织规划培训指导,建立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处理投诉案件。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市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同时强化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帮助其办理落籍和驾驶证。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服务中心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布。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农机信息网上公布。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相关规定。对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的机具,在农机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组织完成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扶余市监督举报电话04385884519。市财政局会同农机部门,按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传单、电视、信息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做好农机补贴咨询服务和资金结算工作;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掌握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解决补贴机具产生的纠纷,安排专职人员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生产企业,及时上报省农机局,并进行相应处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工作。
  附件:2014年扶余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014年扶余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马 超 副市长
                 副组长:曹明辉 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吴晓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管先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克纯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 杨振海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苏延东 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农机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曹明辉 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吴晓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振海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苏延东 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市农机服务中心农机补贴审批人员
                     市财政局农机补贴审批人员
                     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农机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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