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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农机监理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

临江市农机监理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

日期: 2014-07-09  来源:农机监理站
临江市农机监理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行政处罚项目实施依据处罚标准
1驾驶无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2驾驶证未经审验,驾驶未经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4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挂车未喷涂放大号或者未安装灯光显示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5使用转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6饮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二百元罚款,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7驾驶报废、拼装或者与本人证件准驾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二百元罚款,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8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二百元罚款
9不服从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管理,未在指定期限内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受处罚《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并处一百元罚款
10醉酒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五百元罚款
11造成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五百元罚款
12使用伪造、变造、买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处二千元罚款;对伪造、变造、买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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