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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机服务体系

构建新型农机服务体系

日期: 2007-03-27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陈  巳


  “十一五”期间,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改变农村面貌取得突破进展的重要时期,更是农业和农村各项公共服务事业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随着全社会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的迅速发展,农机服务体系改革将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各地要广泛借鉴其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国内外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农机服务体系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农机化的法规标准、监理维修、科技创新、技术培训、评估评价、支持保障等系统。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其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大农业的农机化理念,根据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科学、统一、精简、高效”的基本原则,借鉴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国家公益性推广服务组织,在县以下设立区域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以农机企业、农机科教技术经济实体、农机示范户、农机化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依托的多元化农机服务组织。最终建成以县级以上国家公益性农机服务机构为主导,乡镇农机技术人员为纽带,多元化专业服务组织为基础的新型农机服务体系,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推进新型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战略任务之一。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争取支持,强化保障,力争使新型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要通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带动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末基本建成新型农机服务体系的雏形,农业机械管理、技术推广、农机监理、新机具鉴定能力进一步提高。

  要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共同努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下大力气抓好以下战略措施:

  (一)加强立法执法,提升法治能力。针对当前农机法律、法规、标准不完善,《农机管理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加强立法调研,参照发达省份和国际组织的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省的基本国情、农机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履行国际公约的权益义务,2006年已经完成《吉林省农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下一步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工作预案,使农机化的各项工作和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重组,建立健全与社会管理职能相适应的农机行政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农机化管理工作。

  (二)改善装备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农机化工作力度,建设一批有较强经济实力、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建设省级设施完善、人员精干、理念更新、管理科学的农机事业单位,形成县级以上公益性农机服务网络,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先进设备,应用现代技术,建立规范的管理、推广、监理、鉴定、维修、培训和信息等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交流和传输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电脑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地为农业机械化事业服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投入能力。要建立农业机械化投入的长效机制,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与相关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制定粮食、畜牧业、园艺特产、庭院加工等产业农机化发展的具体规划,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储备项目和创新项目,提高农机化的整体水平。大力开展农机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的组装集成、示范展示和宣传推广,建立农机化示范区和农民田间学校,指导农民推广使用农业机械。要大力发展由政府扶持、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为依托、农民自愿参加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特别要重点发展农机大户、农机生产合作社和股份制农机作业(租赁)公司,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要加大新农机、新农具、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力度,加速大中型拖拉机的更新换代,提高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水平。

  (四)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支撑能力。要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坚持自然生态区域与行政区划相结合、条件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整合资源与优化配置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以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加强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强先进、实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与消化吸收,加强引入机型机具适应性、机具质量监控、自主研发的新机型新机具和适应当地生产的农机农艺结合技术的攻关,加强综合农业机械化技术的组装集成和适用研究,提高农机化科技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科技水平。

  (五)拓宽服务领域,提升管理能力。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新机型、新产品的检验鉴定、农机具维修和零配件质量把关,农机具质量投诉,农机技术人员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农机作业标准制(修)定,农机市场体系与信息体系建设等。要做好对农民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具保险、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保护农民的利益。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机械化的同时,要积极发展畜牧业、园艺特产、农产品加工、中药材生产和庭院经济机械,拓宽农机服务领域。要全面建立新农机具使用档案,加强对农机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提升管理能力。

  (六)强化政策支持,提升保障能力。要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政策,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水稻机械化育苗插秧技术,增加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数量和面积,建立各级政府配套农机购置资金,落实农业机械现代装备项目,深入研究、探索与新型农机服务体系相适应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逐步增加国家公共财政对农机化事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新机具、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的投入机制,农民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和新农具的信贷及财政贴息补贴政策,农机化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彻底改变当前农机化发展资金不足、设施简陋、小打小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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