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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

农机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

日期: 2013-06-28  来源:梨树县农机局
  一、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职责: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负责购机农民的报名工作。农机站站长、财政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工作在第一线,必须严格把关,从源头抓起。具体负责对报名农民的身份、资格的核实和公示工作,两站必须共同深入农户家中进行逐户核实购机者身份、资格,必须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名农户按购置机具重点和先后顺序登记造册,提前报县农机局备案,并组织好购机者按照县农机局规定的时间顺序,分期、分批到县农机局办理购置补贴手续。将购机者的书面申请书、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统一存档,长期保存。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必须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责
  县农机局是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操作部门。必须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补贴实施方案和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流程,努力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补贴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要严格审核购机者身份,同时必须认真执行网上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合格的购机者,县农机局、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为了真正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县农机局成立了审批结算组、验机办证组、督查服务。
  审批结算组职责:一是政策咨询;二是核实购机者身份资格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合格者,通知农户办理补贴手续,扫描购机者第二代身份证,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与财政局共同审批。二是核实经销商报送的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网上上报资金结算,并与财政局联合形文呈报省农机局书面结算申请。
  验机办证组职责:一是进一步核实购机者身份、资格;二是验收机具,核实经销企业供货情况,检验购机发票和所购机具是否相符,核对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三是现场为购机者办理行车证、牌照、驾驶证。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章。
  督查服务组职责:一是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二是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督查;三是协调解决购机者投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问题;四是发现违规操作和倒卖机具等问题,及时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处理。
  三、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部门。具体监管购机者身份、资格和经销企业供货情况,在补贴资金结算上,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是否相符等方面的审核,会同县农机局对经销商上报的结算凭证,审核无误联合行文呈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存档。
  四、县广播电视管理局职责
  县广播电视管理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具体负责农机工作补贴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要在县电视台设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栏目,在黄金时段播出,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强农、惠农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农民,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人大、政协、县纪检委、监察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督工作,不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严格监督执行“三个绝不能”、“四个严禁”的工作纪律,不得指定或参与指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向农民和生产(经销)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和好处费;不得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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