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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日期: 2013-03-22  来源: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农机化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进度;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要强化对乡镇(场站)农民(工)预申请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监管效果;严明补贴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洮北区农机局按照各乡镇(场站)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估,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基层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系统通报,对于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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